郑州全面启动!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开通→
郑州市开启新篇章
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正式上线!
10月9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新消息,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助力职工购买二手住房,中心自10月8日起推出针对存量住房的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服务。
据悉,所谓存量住房组合贷款,即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针对同一套交易中的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为“二手住房组合贷款”。
△光华 摄影
市民在申请二手住房组合贷款时
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
2. 同意将所购住房设定为抵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作为抵押权人,为贷款提供担保;
3. 按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分别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 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二手住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出具首付款监管凭证;
3.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审批并发放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4. 买卖双方根据监管部门通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5. 商业银行根据买方不动产权,负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6. 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根据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向卖方结算交易资金(包括带押过户时卖方的贷款本息)。
目前参与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包括: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
商业银行可根据意愿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参与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中心提醒:
如遇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相关规定限制,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
有业务办理需求的市民可前往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记者 孙雪苹
编辑 张梦媛
视觉 王超尘 周高虹
统筹 王海萍 黄修成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