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启新篇章

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正式上线!

郑州全面启动!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开通→

10月9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新消息,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助力职工购买二手住房,中心自10月8日起推出针对存量住房的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服务。

据悉,所谓存量住房组合贷款,即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针对同一套交易中的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为“二手住房组合贷款”。

△光华 摄影

市民在申请二手住房组合贷款时

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

2. 同意将所购住房设定为抵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作为抵押权人,为贷款提供担保;

3. 按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分别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 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二手住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出具首付款监管凭证;

3.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审批并发放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4. 买卖双方根据监管部门通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5. 商业银行根据买方不动产权,负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6. 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根据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向卖方结算交易资金(包括带押过户时卖方的贷款本息)。

目前参与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包括: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

商业银行可根据意愿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参与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中心提醒:

如遇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相关规定限制,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

有业务办理需求的市民可前往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记者 孙雪苹

编辑 张梦媛

视觉 王超尘 周高虹

统筹 王海萍 黄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