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

被偷多少钱可以立案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而有所不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另外,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