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代表李海岩、李永健等实名向媒体揭露,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立案调查,然而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却仍逍遥法外。他们主张,不仅公司法人刘华民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大股东张某也应被追责。

揭秘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幕后‘大小王’之谜

投诉人称,张某不仅是信用担保公司和华鑫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更是公司的实际创始人。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控制权,通过多种方式误导公众,诱使客户投资公司理财产品。

在担任信用担保公司、中汇实业集团和华鑫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张某涉嫌利用职权,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关联公司,总额高达1.5亿元,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客户代表指出,所有证据均指向张某,他无法推脱作为信用担保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张某借助个人影响力创建信用担保公司,并使用中汇实业的企业标识,其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同样是张某。信用担保公司的企业文化墙也明确显示中汇实业是其最有实力的股东。

张某是否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众多证据显示,张某在信用担保公司中占有重要股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厅的文件显示,张某出资3600万元,占股21.6%,而刘华民出资1800万元,占股10.8%。他还从“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长”。张某签字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和《贷款清收责任书》等文件,证实了他挪用公司大部分资金的行为。

在信用担保公司的开业典礼上,张某的致辞确认了他对公司的影响力。客户代表质疑,如果张某不是公司的实际操控者,他为何有权签署《信用担保公司审计报告》?

张某涉嫌随意转移公司资金,包括将2500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中汇实业。大量资金被转入张某及其子女的账户,而这些公司最终纷纷破产。

举报人还称,张某以提供担保借款为名,侵占资金,涉及多份借款明细和担保函。

张某在信用担保公司的角色和责任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法律专家韩长杰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张某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涉嫌利用关联关系侵害公司利益,可能面临赔偿和连带责任。